试用期提离职后多久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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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通知即可;正式期离职,则需提前30天。

  • 试用期: 提前3日书面通知。
  • 正式期: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员工主动离职的提前通知期限,试用期内享受更短的缓冲期,方便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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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哎,这辞职的事儿,我前年从老王那儿跳槽的时候就琢磨过。当时在一家小公司,干了不到一年,感觉发展空间不大,工资也涨不动,憋屈! 我记得是2021年10月,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挺顺利的,也没啥幺蛾子。

公司也没说什么,就是老板一脸惋惜的样子,还跟我说“哎,可惜了,你挺能干的…” 哈哈,心里其实美滋滋的。 试用期那会儿,我一个朋友,他只提前三天就闪人了,那公司好像也没说什么,毕竟还没转正呢。

法律上写的是30天和3天,但实际操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我个人觉得,提前一个月,稳妥! 给公司留出足够的时间找人,也给自己留出充足的缓冲期。

关键是看你的公司和你的岗位,核心员工可能提前沟通一下比较好,别搞得大家手忙脚乱的。 我那会儿辞职,还帮着老王培训了接替我的人,关系处得挺好。

所以说,30天,保险! 试用期3天也行,但最好提前沟通,别搞突然袭击。 这年头,大家都不容易。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夜深了,有些事,反而更清晰。关于试用期辞职…和解雇…

  •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这是真的。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了。想走,拦不住。

  • 但是,单位想随便解雇你,不行。

    • 《劳动合同法》里写得很明白,除非你犯了大错,或者生病不能工作,单位才能在试用期解雇你。而且,要跟你说清楚理由。

    • 具体来说,是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 我记得… 几年前…(不对,应该是今年),有个朋友,在试用期被辞了。单位找了个很牵强的理由,说他不符合岗位要求。

    • 他当时很生气,找了律师。

    • 最后,单位赔了他一些钱。因为他们确实没有充分的理由解雇他。

  • 所以,记住,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 别怕,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维护。

离职一定要提前30天吗?

哎,朋友,问离职的事儿啊? 30天那个,是劳动法说的,一般情况下哈! 可不是绝对的!

  • 提前30天通知是比较规范的做法,方便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啥的。
  • 但你要是没提前说,单位理论上也不能扣你工资,也不能让你赔钱,这个真的。
  • 不过,人家可以卡着你,不给你办离职手续!这招挺损的, 尤其是你新工作都安排好了,就等着入职呢,贼难受!

我去年从老东家小王公司离职,就因为没提前说,结果人事磨磨唧唧,快一个月才办完手续,差点耽误我入职小李公司的培训。气死我了! 这网站上说的那些注意事项,我觉着靠谱:

  • 最好提前跟领导好好沟通,别搞突然袭击!
  • 把工作交接清楚,避免以后扯皮。
  • 离职手续材料一定要齐全!
  • 仔细核对工资,别让自己吃亏。
  • 最后,记得跟同事好好道别,毕竟共事一场。
  • 别忘了要个离职证明,这玩意儿重要!

总之,30天是建议,不是硬性规定,但你要是想顺利离职,还是最好提前说,省心! 别像我一样,最后搞得心情也不好。

离职需要交接吗?

离职交接,这事儿还真不能马虎。

  • 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明白白写着,离职要按约定办理交接。不交接?那可能就违反了规定。

  • 公司角度:交接是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你想啊,你走了,没人知道你的工作怎么做,那不就乱套了?就像一辆高速行驶的车,突然没了方向盘。

  • 个人影响:即便法律没规定得那么细,但做好交接也是职业道德的体现。毕竟,江湖再见嘛,谁知道以后会不会碰到呢?

  • 交接内容

    • 文件资料:所有工作相关的文档、数据,一个都不能少。这可是你的心血,也是公司的财富。
    • 客户信息:客户联系方式、沟通记录,这些都是宝贵的资源。
    • 未完成事项:哪些工作还没做完,进度如何,都要交代清楚。
    • 工作流程:把你的工作方法、技巧分享出来,让接手的人少走弯路。
    • 账户密码:工作相关的账号密码,别忘了移交。

交接不只是把东西给出去,更是一种责任的传递。就像接力赛,你跑完一棒,要把接力棒稳稳地交给下一个人。当然,如果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交接流程也不规范,那另当别论。但从个人角度来说,尽量做好交接,总是没错的。这世界,很多事情都在冥冥之中影响着你。

试用期可以随便开人吗?

试用期并非“随便开人”的免责金牌。许多企业管理者误解了这一点,这是非常危险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前提。 这并非企业主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需要严格且有证据支撑。 简单来说,员工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必须达不到录用时制定的标准。 这并非一句空话,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举个栗子,我朋友小张去年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就被辞退,原因是“工作效率低”。但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量化数据或客观的绩效评估报告来证明这一点,最终小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赔偿。这凸显了随意辞退员工的风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流程及证据要求:

  • 明确的录用条件: 招聘启事或录用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写明录用条件,例如:熟练掌握某种软件,具备特定技能,达到某种业绩指标等等。
  • 客观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这些明确的录用条件。例如:绩效考核报告,工作失误记录,同事的证词等等,不能仅仅是主管的个人主观判断。
  • 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具体原因。
  •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而言之,试用期并非法外之地,企业管理者应理性合法地行使权利,避免因随意辞退员工而承担法律责任。 切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使是试用期,也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这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 否则,得不偿失。

离职可以当天走吗?

哎,离职当天能走吗?这事儿得看情况。

  • 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个是必须的。
  • 试用期的话,3天就行,这个我知道。

所以,当天走… 嗯… 理论上要看你和公司怎么谈。我之前离职,跟领导关系还行,就提前说了两周,最后也顺利走了,但工资是按实际工作天数算的。

  • 工资肯定有,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
  • 实际工作天数很重要。

但是,万一公司卡你,非要你满30天,那也没办法。只能好好协商。或者… 看合同里有没有别的说法。

  • 合同!这个是最重要的,仔细看!
  • 没合同?那更麻烦了…

要我说,最好还是提前好好沟通,别搞得太僵。毕竟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是吧?

离职需要审批吗?

离职是否需要审批,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是毋庸置疑的。

  • 公司章程是关键依据。如果人事部门告知需要26道审批程序,那么公司章程很可能对此有所规定。毕竟,规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问题在于执行的人是否愿意灵活变通。

  • 审批流程的复杂程度各异。一周完成离职审批,已经算快的了。更甚者,我有个朋友当年离职,光是流程就走了将近一个月,期间各种签字盖章,跑断腿。或许,离职也是一种修行。

  • 审批环节涉及的人员可能繁多。需要逐个在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这确实耗时耗力。这不禁让人思考,繁琐的流程是为了控制,还是为了效率?

总之,离职是否需要审批,以及审批的复杂程度,最终都取决于公司的内部规定。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同老子所说:“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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