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可以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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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可以撤回,但有条件:
受赠人严重违法: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谁能撤回: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时间限制:自知晓撤销事由起6个月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4条。
唉,赠予真的能撤回吗?说实话,我以前一直以为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哪有收回来的道理? 不过,看了些资料,好像还真能,但条件还挺苛刻的……
说是可以撤回,但主要是针对那种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说啊,受赠的人竟然……(我都不敢想)做出违法的事,还导致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这,这也太可怕了吧?! 谁会想到送个东西还能摊上这种事?
而且,也不是谁想撤就能撤的。一般是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才能去操作。 想想也是,毕竟赠予人如果已经……唉,不说了。
还有时间限制呢! 必须在知道可以撤销的理由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超过了6个月? 那估计就没戏了。 这感觉就像……就像错过了公交车,只能等下一班,但下一班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来。
对了,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664条,白纸黑字写着呢! 虽然我平时也不太关注这些法律条文,但这次为了弄明白这事儿,特意去查了一下。 说实话,这些条条框框看着就头疼。
我记得我奶奶曾经把一块玉佩送给了我姑姑,后来她们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很不愉快,我奶奶就特别后悔把玉佩送出去了。 但她又不好意思开口要回来,毕竟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来的道理,是吧? 如果当时知道这个规定,说不定…… 唉,现在说这些也没用了。 不过,这也提醒我,以后送东西可得慎重考虑,别一时冲动,给自己留下遗憾。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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